據新華社8月30日電一則由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主任馬瑞雪發佈的微信近日被大量轉發,聲明稱醫生被一女子所傷,“我的科室將不再為該女子的孩子提供繼續治療,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滿意的解決”更引起關註和爭議。
  ■醫生聲明
  拒絕續治患者
  微信稱,一名女子帶5歲大的骨折女孩到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看病,在未掛號、診室里有其他患兒就診的情況下,值班醫生請其出去,該女子突然抓傷醫生臉部。因該女子態度惡劣,值班醫生不同意協調。後續醫生在女子掛號後,為孩子進行了複位和石膏固定。在介紹了事件經過後,馬瑞雪發表了以上聲明。
  記者採訪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證實發生了這起醫患糾紛事件,院方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調查解決,不宜接受採訪和表態。記者從閔行警方處核實,27日17點多,梅隴派出所接到一起醫院糾紛報警;經初步瞭解當天就醫過程中患者家屬張某與值班醫生鄭某發生爭執,值班醫生受傷。另有媒體報道稱,醫患雙方各執一詞,患者家屬稱醫生先動手推搡了她。
  ■各方態度
  支持者拒絕醫治是基本權利
  那麼,在人身受到傷害和威脅的情況下,醫生有沒有權利拒絕為患者提供服務?醫療社區“丁香園”發表了題為“馬瑞雪主任有權利拒絕”的評論,稱“患兒已經得到了妥善診治,無生命危險,且已無需急診處理的病癥,後續的治療並不一定必須馬瑞雪主任所在科室處理。她到任何其他醫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療。”網民“lighting2014”稱“排隊就醫是基本原則,危重病人醫院有綠色通道,如果實在想插隊,可以自行與前面的病人協調,但不應硬闖診室。”網民“Ice-Mary”稱“拒絕醫治一開始我也覺得不妥,後來想想,只能拒絕醫治啊,否則後續發生的所有舉動都可能引起麻煩和糾紛,初步治療已經結束,的確在沒解決之前不適合再在這裡治療,拒絕是代表個人的態度,我覺得屬於基本權利吧。”
  醫學倫理專家沈明賢研究員認為:“此次事件屬於特殊情況,可以也需要特殊處理。”在醫患雙方不具備基本信任的情況下,後續的醫療服務很難開展,也對雙方都不利。
  反對者簡單拒絕會激化矛盾
  除了支持的聲音,也有人認為醫生的拒絕行為不恰當。“公立醫院有公益性的要求。”上海政法學院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認為拒絕為病人醫治違背了醫生的職業倫理,不論治療到哪個階段,患者都需要及時的救助。“患者有選擇就醫的權利,比如說他選擇了三甲醫院,而不是小醫院,但醫生沒有權利選擇病患,簡單拒絕治療反而激化矛盾。”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現在有的醫院為醫患衝突中被無辜打罵的醫生、護士設立‘委屈獎’,但是緩解醫患矛盾,除了呼籲互信、互敬外,更要建立一套制度,保障醫療秩序,妥善解決糾紛,保護醫患雙方權益。”  (原標題:醫生聲明拒為病患續治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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